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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教育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和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通知
 
选表彰即上级党组织对基层党组织、基层党组织对党员开展创先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在此基础上,于2012年7月1日前,对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和优秀党员开展专项表彰。

  创先争优活动是基层党建的一项经常性工作,要在借鉴运用学习实践活动成功经验的同时,注意与专题集中教育活动的区别,有计划、有节奏地推进。要结合日常工作常抓不懈,形成长效机制。

  三、坚持分类指导,确保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取得实效

  教育系统各级党组织要根据基层单位的实际情况和党员的岗位特点,确定鲜明、具体、实在的争创主题,使活动目标看得见、工作能落实、党员好参加。要按照有利于党组织开展活动、有利于党员参加、有利于调动党员积极性、有利于活动取得实效的原则,精心设计特色鲜明、务实管用的活动载体。可以与学习实践活动的实践载体相衔接,也可以针对当前群众和师生最希望党组织和党员发挥先进模范作用的问题设计活动载体。活动载体要相对保持稳定性连续性,不宜经常变换;内容要与时俱进、不断创新,防止空泛化。

  高等学校党组织要围绕推进教育改革、搞好教书育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结合贯彻落实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提升科研水平,增强社会服务能力,优化结构办出特色,努力办人民满意的高等教育。

  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党组织要围绕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和加强党员发展工作,结合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推动中等职业学校深化改革创新,推进校企合作,增强服务能力,规范学校管理,提高培养质量,促进就业创业;推动普通高中强化学校办学特色,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开发学生学习潜能,促进学生主动学习;推动义务教育学校进一步加强学校管理,规范学校办学行为,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丰富学生学习生活,保护学生安全健康,完善综合素质评价,高水平高质量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各级各类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围绕扩大党组织覆盖面、充分发挥党组织和党员作用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引导和监督民办学校遵守国家法律和教育法规,团结凝聚师生员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促进健康发展。

  民族地区学校和民族院校党组织还要把团结各族师生推动发展、促进和谐、反对分裂、维护稳定贯穿于创先争优活动始终,深入开展民族团结宣传教育,坚决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

  部机关各司局和各直属单位党组织要把创先争优活动与开展“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活动有机结合起来,推动各部门各单位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改进工作作风、提升队伍素质、提高执政能力,做好推动发展、服务群众、凝聚人心、促进和谐的各项工作,树立为民、务实、清廉的良好形象。

  四、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教育系统创先争优活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一)落实领导责任。各地教育部门、各级各类学校和部机关各司局、各直属单位要把开展创先争优活动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切实抓紧抓实抓好。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要具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的组织实施,并结合自身实际制订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实施方案,整体谋划部署本部门本单位创先争优活动。要注重发挥党建工作组织员在创先争优活动中的作用。

  (二)加强舆论宣传。要围绕创先争优活动总体要求和主要内容,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重大意义,宣传创先争优活动的部署、要求、做法、经验、先进典型及进展成效,注意选树党员身边的典型,努力营造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促检查。建立领导同志联系点制度,通过实地调研、审阅材料、参加会议等多种方式加强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党组织要开展经常性督导检查工作,了解活动进展,通报活动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推动创先争优活动顺利开展。对创先争优活动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上不得力的,要及时提出批评、要求限期整改。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将创先争优活动开展情况及时上报我部思政司。

中国共产党教育部党组

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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