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新闻中心 科技前沿 学术交流 公告声明 招生培训 档案查询 联系我们
 
 
政策法规
教育部关于做好201...
关于2010年治理教...
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
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
煤矿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
关于国际水路运输增值...
商务部关于下达201...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共有47条学校概况
页次:1/4页

 

您的位置: 首页>政策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公积金;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入由房公积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他人提供担保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四十一条 国家权关工作人员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返  回

第七章 附  则

    第四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商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四十三条 本条例施行前尚未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和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的单位,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6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设立手续。

    第四十四条 本条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上一页  [1] [2] [3] [4] 

 
 
   
 

中国职业技术人才管理协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鲁ICP备19037653号-1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    http://www.unopgov.cn      邮箱:unopgo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