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策法规 新闻中心 科技前沿 学术交流 公告声明 招生培训 档案查询 联系我们
 
 
公告栏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切实...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构建...
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在...
共青团中央 教育部关...
教育部关于授予陈永刚...
教育部关于表彰全国阳...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关于2010年治理教...
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国...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召开...
纪念建党90周年 ...
严肃整顿规范建筑市场...
中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

首页 上一页 下一页 尾页
共有41条学校概况
页次:1/3页

您的位置: 首页>公告栏>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教育部关于组织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教改函[201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司(局),部属各高等学校: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公开征求意见以来,社会各界积极建言献策,很多地方希望先行先试。为做好《规划纲要》贯彻落实工作,扎实有序地推进教育改革,决定从今年开始,在全国范围分区域、有步骤地开展改革试点。为制订《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总体方案》,现将《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重点》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实际,确定改革重点,研究改革措施,提出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方案。

  试点工作的主要目的是:着力破除制约教育事业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和突出矛盾,以促进公平为重点,以提高质量为核心,从关键环节入手,推进培养体制、办学体制、管理体制、保障机制等方面的系统改革,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职业教育能力建设、高等教育质量提升等方面取得新进展,积极探索办好学前教育、高中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的政策措施,为全面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机制改革积累经验。

  试点工作的重点内容是:创新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职业教育办学模式改革,流动人口子女在流入地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和参加升学考试,推进高等学校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改进高等教育管理方式,提高中外合作办学水平,构建人才成长立交桥,改善民办教育发展环境,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完善教育投入保障机制,改革教育行政管理方式等。

  申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的要求是:有一定工作基础、愿意先行先试的地区和学校,选择一项或几项申报改革试点。每项改革都要提出试点方案,包括改革事项、改革目标、改革措施、保障条件、试点周期、需要的支持政策等内容。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鼓励体制机制创新、有利于扩大教育资源的原则,在与相关部门充分协商论证的基础上,形成本地教育改革试点方案,经省级政府同意后,以省(区、市、兵团)为单位于5月30日前报送教育部。中央部委所属高等学校改革试点方案按隶属关系报送。

  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按照分省申报、专家评审、协商论证、综合平衡、统一部署的原则确定,优先选择改革目标明确、政策措施具体、支持力度大、示范性强的试点方案,综合形成国家总体方案。未列入国家总体方案的试点,由各地自行组织实施。国家试点地区和单位,将根据综合改革的需要和各地试点进展情况,适时进行动态调整。

  附件:  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工作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国职业技术人才管理协会    版权所有      备案号:鲁ICP备19037653号-1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中街    http://www.unopgov.cn      邮箱:unopgov@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