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关于对口支援兰州城市学院等
高校工作的通知
有关省、自治区教育厅,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中西部教育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6〕37号),增加中西部优质教育资源,提升中西部高等教育发展水平,进一步缩小与东部发达地区差距,经有关省、自治区申请并商有关高校,决定增加部分高校对口支援西部高校,列入教育部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等学校计划,并对现有部分对口支援高校做出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由华东师范大学对口支援兰州城市学院、由中国政法大学对口支援甘肃政法学院、由中南大学对口支援江西理工大学;
二、增列兰州大学对口支援青海师范大学,厦门大学对口支援青海民族大学;
三、由中国人民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组成团队,加强对口支援延安大学工作。
请有关省、自治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明确对口支援任务,做好工作规划,落实各项工作措施,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益,推动受援高校合理定位、突出特色,提升办学能力和办学水平,更好地服务中西部经济社会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