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度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开题工作的通知
鲁教职处函〔2017〕23号
各市教育局职教科(处),各高等职业院校教务(科研)处: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7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通知》(鲁教职字〔2017〕16号)要求,现就做好重点项目开题工作通知如下:
一、开题时间
2017年7月15日前。
二、组织单位
开题工作由承担项目的职业院校在规定时间内自行组织,无需再报我厅审核后组织实施。其中,中等职业学校的开题工作可由市教育部门统一组织。省教育厅负责抽查。
三、专家组成
开题专家组一般不少于5-7人。专家组成遵循以下原则:
(一)从事教学一线和管理工作的专家不得低于三分之一,所有专家均需具备高级职称。
(二)本校可确定1名项目组成员以外的具有较强研究及教学实践能力的人员参与开题。
(三)鼓励聘请职业教育发达地区专家,进一步向先进学习、向一流跨越,加强互动交流,激发研究活力。
(四)鼓励聘请全国知名教改专家及参与国家教学成果奖评审的专家,确保准确把握研究方向,进一步提升研究层次与境界。
(五)鼓励聘请行业企业专家,确保研究的前瞻与务实、创新与应用能够有机融合。
(六)专家组成一般应老、中、青相结合,并为青年骨干教师全程观摩开题过程创造机会、搭建平台,培育新生专家力量。
(七)促进中高职衔接。各相关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主管科(处)室、教科研机构要加强指导,相关中职学校聘请专家时,高职院校专家应占一定比例,专家组长一般应由高职院校专家担任。高职院校聘请专家,也可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聘请中职教育方面的专家。
四、其他事宜
(一)开题结束后,要按照专家意见修改完善开题报告,并于2017年7月25日前将开题报告上传至“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系统”。
(二)除重点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开题工作要参照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