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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的位置: 首页>学术交流>关于国家重点研发磁浮交通系统关键技术”项目的通知
     关于国家重点研发磁浮交通系统关键技术”项目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国发﹝2014﹞64号,以下简称国发64号文件)的总体部署,结合《科技部关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先进轨道交通重点专项2016年度定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6﹞114号文件)关于任务公开择优的相关要求,现将“磁浮交通系统关键技术”项目的任务申报指南予以公开发布。请根据指南要求开展任务申报工作,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任务申报流程
    1.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任务形式组织申报。任务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任务申报单位推荐一名科研人员作为任务负责人。
    2. 任务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任务申报评审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任务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编写并提交任务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任务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任务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任务申报单位及任务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中国中车在受理任务申报书后,组织形式审查,形式审查通过后进入答辩评审。申报任务的负责人参加评审会并现场答辩。中国中车将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建议立项。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任务,及时将意见反馈任务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二、任务申报要求
    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按照附件格式填写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申报单位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签署申报单位及任务负责人诚信承诺书。
    三、申报资格要求
    1. 申报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1年以上(注册时间为2015年5月31日前)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政府机关不得作为申报单位进行申报。申报单位同一任务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2. 任务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申报当年不超过60周岁(1956年1月1日以后出生),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任务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任务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任务。
    3. 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课题(或任务);项目主要参加人员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两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到2016年12月底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特邀咨评委委员及参与重点专项咨询评议的专家,不能申报本人参与咨询和论证过的重点专项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含课题或任务)。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任务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证明,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证明,并随纸质申报书一并报送。
    6. 申报任务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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