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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设置安全和卫生防护隔离地带,严禁在隔离带内建设任何无关设施。

    三、强化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严把开发区、工业园区建设关

    一是紧密结合本地区自然环境条件、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产业结构特点、产业资源情况、安全生产状况和安全生产规划,制定和完善园区产业发展规划。二是新建或扩建园区的选址要把安全放在首位,对工程地质灾害、水文、大气、地上地下工程管网、园区周边建设情况等进行认真调查分析,经过科学论证后确定园区的选址及高风险产业的布局。工业园区中各项建设尤其是高风险企业危险品作业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之间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应按照批准的规划,满足相关标准规范规定,避免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设施安全相互影响。要建设满足化工园区企业安全、消防、抢险救援能力等需求的配套设施。三是严禁新建城市生活区违反规划向工业园区发展,经专业机构评估确定为城区内安全防护距离不达标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问题责任主体统筹制定搬迁规划或落实安全保障措施;沿江、河、湖、海建设的工程项目,应有防止事故泄漏的有毒、有害等液体流入自然水域造成水体环境污染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措施。四是加强城乡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确保开发区、工业园区的建设按照城乡规划实施并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求。五是要完善园区内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考虑园区产业链的安全性和科学性,大力支持产业匹配、工艺先进的企业入园建设,严格禁止工艺设备设施落后的项目入园,严格限制本质安全水平低的项目建设。六是严格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2〕37号),科学规划与建设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化工园区、化工企业聚集区,提升园区本质安全水平。

    四、构建城乡安全管理联防机制,切实消除隐蔽致灾因素

    一是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体要求,有关部门要联合对现有在建项目存在的严重安全隐患进行一次彻底的排查,做到全面覆盖,确保各类安全隐患及时发现。二是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的要求,结合区域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对排查出的隐患制定综合治理方案,落实隐患责任主体和防范措施,限期整改,防止隐患演变为事故。三是严格审查新建项目的规划方案,强化建设过程监管,严把竣工验收关,对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一律不予审批,一律不得通过验收,确保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满足国家标准规范。四是加强社会公众安全生产防灾意识、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修订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确保地方政府应急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彼此衔接,完善安全生产危机预防和应急机制,健全应急指挥决策和组织管理系统,加快形成完备的人、财、物应急保障体系。五是进一步梳理和完善城乡规划设计安全标准,加强监管执法和群防群治能力建设,建立安全管理的联防机制,把安全责任落实到岗位、落实到人头,坚持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加强督促检查、严格考核奖惩,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工业和信息化部 住房城乡建设部 国家能源局

2014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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