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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召开
 
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召开
(武唯)7月4日,国家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会议第十六次会议在京召开。会议调整了国家三方会议及办公室组成人员;修订了国家三方会议制度;对各地和有关系统推荐的全国模范劳动关系和谐企业与工业园区情况进行了审议;专题研究了进一步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和集体合同实施 “彩虹计划”工作。国家三方会议执行主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副部长杨志明主持会议并做小结。
调整后的国家三方会议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华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三个成员单位的基础上,增加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为成员单位,与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共同作为企业方代表。增加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为国家三方会议执行主席。调整后的国家三方会议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推进机制运行的制度化、规范化。
 
为进一步推进小企业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专项行动计划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 “彩虹计划”,国家三方将共同指导推动各地加大劳动法律法规宣传和培训力度;继续加强对小企业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和集体协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加强劳动监察执法和劳动争议调处工作;进一步加强法规和制度建设;积极推进集体协商双方主体建设;充分发挥国家三方职能优势,不断推动 “两个专项计划”取得实效。
 
杨志明在会议总结时表示,当前我国既处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重要机遇期,又处在劳动关系矛盾的凸显期,做好劳动关系工作,对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意义十分重大。今年要集中力量提高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加强对劳务派遣的规范引导;积极稳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提高普通职工工资水平;加强劳动人事争议处理和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加强对劳动关系形势的分析研判。他强调,全国工商联参与国家三方会议加强了国家三方会议力量,拓宽了三方协商合作范围。三方要相互理解、信任、包容、支持,充分发挥国家三方会议的引领作用,以县市为重点推进加强三方机制自身建设,形成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合力。
 
国家三方会议执行主席,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书记张鸣起,国家三方会议执行主席、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执行副会长陈兰通,国家三方会议执行主席、全国工商联副主席谢经荣参加会议。
 
来源:中国劳动保障报  2011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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