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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厅(委)、能源局:

    山东省青岛市“11•22”中石化东黄输油管道泄漏爆炸特别重大等生产安全事故,暴露出一些地区在城乡规划和管线工程设计中存在着隐患和问题,突出表现在:一是部分城乡规划和管线工程设计对安全生产要求考虑不充分,产生安全隐患。二是违反已经批准的城乡规划进行设计、建设,产生隐蔽致灾隐患。三是因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与建设不符合国家标准规范而发生事故或险情。这些问题引起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都对加强城乡规划设计安全管理作出重要指示。为全面贯彻落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确把握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特点,筑牢加强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安全防线

    随着城镇化的快速发展和城市规模不断扩张,交通、能源等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的刚性约束和城市安全的脆弱性日趋明显,长期积累的安全生产矛盾正在集中显现,特别是早期建设的危险化学品设施、城镇燃气和输油管线、地下空间、人员密集场所等领域和场所潜藏的安全风险辨识、治理难的问题日益突出。部分城市的生活区与工业区相向发展形成粘连,安全防护距离不符合相关标准,形成了新的安全隐患,呈现事故诱因多样化、事故类型复合化、波及范围扩大化和社会影响持久化的特征。对此,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高度重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把握好城市原有城区、新的拓展区、工业园区、工业聚集区、高风险企业、危险品输送管道之间的关系,在组织编制行业、区域、流域、海域等各类建设、开发利用规划时,要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强化安全发展和安全管理论证,充分考虑安全生产要求,加强与行业规划的统筹衔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同步部署、同步推进、同步实施、同步考核评估。

    二、加强源头安全风险评价,落实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的安全保障条件

    一是制定城乡规划时,要加强对规划区域的安全风险的前期研究和分析。由承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识别和提出潜在的重大危险源,评估可能发生火灾、爆炸、有毒物泄漏等事故造成的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风险程度,注意规避已有矿山和尾矿库潜在风险。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和事故后果严重程度,有效设定整个区域的安全保障和应急处置能力。对已存在的企业要委托专业机构根据其生产经营性质开展专项评估,明确是否满足相关标准规范。对于不能满足相关标准规范的,要依据城乡规划会同企业研究提出整改方案。二是统筹考虑区域产业发展、安全环保、公用设施、物流输送、维修服务、应急管理等各方面的需求,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安全标准、技术规范来开展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合理确定建设布局,明确各类设备、设施、装置、构筑物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综合保障措施。三是加强各类管网设施新、改、扩建的规划制定和工程设计的监督管理,地上地下工程管线规划布局、敷设,应严格执行相关专业技术规范对安全间距以及穿越、跨越工程的安全规定。已纳入城乡规划的管网建设用地,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以确保管道运行安全。四是强化涉及光气、液氯等剧毒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及批准或核准工作,从严审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目。城乡规划和建筑、管线工程设计阶段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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