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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答记者问
 

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答记者问

 

  近日,经国家教育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社部四部门印发了《关于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教育部基础教育司负责人就《意见》出台的背景、目标、任务和政策措施等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1.请介绍一下编制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的背景?

  答:学前教育“国十条”下发以来,各地以县为单位实施一期、二期行动计划,切实把学前教育纳入民生工程予以保障,资源快速扩大,投入大幅增加,师资队伍不断壮大,管理制度日益完善,幼儿园保教质量逐步提高,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从50.9%

  提高到75%,社会普遍关注的“入园难”“入园贵”问题有效缓解。但总体上,普惠性资源依然不足,公办园少、民办园贵的问题在许多地区还比较突出,幼儿园运行保障和教师队伍等体制机制建设相对滞后。随着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对学前教育资源总量的需求将大幅增加,国家规划1亿左右人口进城落户,将带来资源结构性短缺,城市资源需求将进一步加大。“十三五”期间,学前教育将面临资源不足和普惠不够的双重压力,必须在巩固一期、二期行动计划成果的基础上,继续编制实施第三期学前教育行动计划,保持重视程度不减、投入力度不减、工作干劲不减,持续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努力回应人民群众对接受良好学前教育的期盼。

  2. 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答:实施第三期行动计划既要遵循国务院关于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总体要求,又要把握“十三五”学前教育发展的新形势新需求。一是注重科学规划。针对当前人口政策调整和城镇化进程等新需求,强调调整幼儿园建设规划,优化幼儿园布局,重点支持贫困地区、困难群体和薄弱环节。二是坚持公益普惠。加大财政投入,提升学前教育公共服务水平,既要发挥公办园在普惠性学前教育中的主体作用,也要积极引导和扶持民办幼儿园提供普惠性服务。三是强化机制建设。落实地方政府发展和监管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充分发挥中央支持政策的引导和激励作用,着力推进管理体制、投入机制和办园体制改革,提高综合治理能力,促进可持续发展。

  3.三期行动计划关于“十三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的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对“十三五”学前教育改革发展做出了全面部署,提出了“十三五”学前教育发展的总体目标:到2020年,基本建成广覆盖、保基本、有质量的学前教育公共服务体系。具体分三个方面:一是发展目标,主要包括普及和普惠两个指标:全国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在园幼儿数占在园幼儿总数的比例)达到80%左右,这是落实“十三五”规划,实现学前教育基本普及、解决“入园难”“入园贵”的关键指标。二是体制机制目标,理顺管理和办园两个体制,建立成本分担和教师队伍建设两个机制,落实政府在规划、普惠性资源配置、投入、队伍建设、监管及推进公平等方面的责任,促进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三是质量目标,建立评估监管体系,规范办园行为,消除“小学化”倾向,全面提高幼儿园保教质量。

  4. 实施三期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三期行动计划的重点任务有三项:一是扩大普惠性资源,着力破解公办园少、民办园贵问题。按照公办民办并举的要求,一方面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提高公办园在幼儿园总量中的占比,扭转公办资源严重短缺的现状;另一方面积极扶持民办园,不断提高普惠性民办园在民办园中的占比,通过公办和民办两条腿走路,满足绝大多数幼儿都能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的需求。二是完善体制机制,解决发展普惠性学前教育的条件保障问题。落实各级政府发展学前教育的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大财政投入,建立与公益普惠要求相适应的投入机制,健全学前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完善幼儿园教师编制补充和工资待遇保障机制,确保各类幼儿园正常运转和稳定发展。三是提升保育教育质量,解决学前教育内涵发展问题。推进幼儿园贯彻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和《3-6岁儿童学习发展指南》,完善幼儿园质量评估体系,加强教研指导,坚持以游戏为基本活动,保教结合,促进幼儿身心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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