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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所有孩子同在蓝天下共同成长——我国大力推进教育公平综述
 
工人员子女的义务教育权利,各地积极落实“以流入地政府管理为主,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的政策。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纳入了流入地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工作范畴,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就学学校建设列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制定了教育经费保障措施。2009年中央下达专项资金20亿元,对工作开展较好的地区给予奖励和补助。为进一步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学习、生活的管理,各地初步建立起了学校、家庭、社会三结合的教育管理网络,

  截至2009年,农民工随迁子女在流入地小学初中就学人数达到997.1万人,在公办小学和初中就读的分别占77%和80%。对在当地就学的2200多万名留守儿童,各级政府也给予高度关注,不断完善关爱服务体系。

  为推动教育事业在新的历史起点上科学发展,中央作出了制定《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的重大决策。

  这个描绘中国教育未来10年改革发展路线图的纲领性文件,明确提出“把促进公平作为国家基本教育政策”,教育公平的理念贯穿始终。这清楚地表明了党和政府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的态度和决心,让人们进一步看到了实现教育公平的美好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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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3年,国务院首次召开全国农村教育工作会议,通过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明确了把农村教育放在教育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地位。

  2004年,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正式启动。2007年,我国西部地区“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的目标如期实现。

  2005年,《国务院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的通知》,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作出了明确规定和重大调整。

  2006年,新修订的《义务教育法》施行,其中明确规定“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这一年,西部农村地区首先实施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

  2007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全面实施。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安排助学经费数量最多、力度最大的一次。

  2008年秋季开学,全国范围内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

  2009年秋季学期,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和涉农专业学生逐步免除学费。

摘自:《中国教育报》2010年7月12日

(责任编辑 傅佩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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