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建立完善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年度统计和报告制度,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科技成果,除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国家利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外,在合理期限内未能转化的,可由国家依法强制许可实施。
51.构建全国技术交易市场体系,在明确监管职责和监管规则的前提下,以信息化网络连接依法设立、运行规范的现有各区域技术交易平台,制定促进技术交易和相关服务业发展的措施。
52.统筹研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实行的科技人员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工作。
53.研究制定科研院所和高等学校技术入股形成的国有股转持豁免的政策。
54.推动修订标准化法,强化标准化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应用的作用。
55.健全科技与标准化互动支撑机制,制定以科技提升技术标准水平、以技术标准促进技术成果转化应用的措施,制定团体标准发展指导意见和标准化良好行为规范,鼓励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及学会、协会协调市场主体共同制定团体标准,加速创新成果市场化、产业化,提高标准国际化水平。
六、建立健全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
金融创新对技术创新具有重要的助推作用。要大力发展创业投资,建立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创新机制,构建多元化融资渠道,支持符合创新特点的结构性、复合性金融产品开发,完善科技和金融结合机制,形成各类金融工具协同支持创新发展的良好局面。
(十三)壮大创业投资规模,加大对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支持力度
56.扩大国家科技成果转化引导基金规模,吸引优秀创业投资管理团队联合设立一批子基金,开展贷款风险补偿工作。
57.设立国家新兴产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带动社会资本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产业早中期、初创期创新型企业发展。
58.研究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保留专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方向。
59.研究制定天使投资相关法规,鼓励和规范天使投资发展,出台私募投资基金管理暂行条例。
60.按照税制改革的方向与要求,对包括天使投资在内的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等创新活动的投资,统筹研究相关税收支持政策。
61.研究扩大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适当放宽创业投资企业投资高新技术企业的条件限制,并在试点基础上将享受投资抵扣政策的创业投资企业范围扩大到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
62.结合国有企业改革建立国有资本创业投资基金制度,完善国有创投机构激励约束机制。
63.完善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规定,引导境外资本投向创新领域。
64.研究保险资金投资创业投资基金的相关政策,制定保险资金设立私募投资基金的办法。
(十四)强化资本市场对技术创新的支持,促进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加速发展
65.发挥沪深交易所股权质押融资机制作用,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新创业企业发行公司债券。
66.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项目收益债,募集资金用于加大创新投入。
67.推动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知识产权证券化试点。
68.开展股权众筹融资试点,积极探索和规范发展服务创新的互联网金融。
69.加快创业板市场改革,推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健全适合创新型、成长型企业发展的制度安排,扩大服务实体经济覆盖面,强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融资、并购、交易等功能,规范发展服务小微企业的区域性股权市场。加强不同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
(十五)拓宽技术创新间接融资渠道,完善多元化融资体系
70.建立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市场化风险补偿机制,简化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流程,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建立科技保险奖补机制和再保险制度,加快发展科技保险,开展专利保险试点,完善专利保险服务机制。
71.完善商业银行相关法律。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探索试点为企业创新活动提供股权和债权相结合的融资服务方式,与创业投资、股权投资机构实现投贷联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