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2017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实施山东省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的意见》(鲁教职字〔2017〕6号)等文件要求,经单位推荐、专家评审、网上公示,确定山东畜牧兽医职业学院《集团化办学背景下校企职教资源共建共享模式研究》等800个项目为2017年度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立项项目,现予以公布(见附件1),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管理
加强对项目的过程管理,实行项目开题报告、中期报告、定期结题等制度。
项目立项后,由所在单位指导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实施。立项单位要在建立健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对项目研究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检查;要采取有效措施,为项目研究与实践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对承担或参与项目研究的人员,要与承担或参与同级科研项目的人员同等对待;对教学改革研究成绩突出的人员,应采取多种形式予以表彰和奖励。
实行项目开题报告制度。原则上项目立项2个月内组织开题。项目组须填写《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开题报告》(见附件2,以下简称《开题报告》),主要就项目研究的目标、思路、内容与方法,以及研究计划等进行报告。由各立项单位自行组织,并上报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系统备案。重点项目由我厅统筹安排专家组给予指导。
实行项目中期报告制度。自获准立项之日起满1年时,项目负责人应向所在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提交《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中期报告》(见附件3,以下简称《中期报告》),中期检查工作由各立项单位组织实施。逾期不提交《中期报告》,或未经批准擅自调整或变更项目内容及计划的,我厅将研究是否中止项目研究工作,并视具体情况核减所在市或单位下一轮教改项目的申报数量。
项目验收结题。项目研究时限一般为2-3年。项目完成任务后,项目负责人向所在单位项目管理机构提出结题申请,填写《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结题鉴定书》(见附件4,以下简称《结题鉴定书》),同时提供以下材料:《立项申报书》(复印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总结报告、成果附件及其它可以说明研究成果的有关材料。立项单位项目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项目的结题审核工作,应聘请5-7名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组成结题审核专家组,其中,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专家不得少于2名,本校专家限1名。项目结题审核通过后,立项单位须按照结题验收有关规定,以正式公文形式向我厅提出验收申请。未按计划完成的,由所在单位督促整改;整改仍无明显成效的,撤销项目,终止经费使用,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请教改项目,并核减所在市或单位下一轮教改项目申报数量。项目的鉴定验收工作由我厅统一组织实施,验收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项目变更。项目一经立项批准,原则上不得随意调整人员、变更研究计划。项目进行中如因现实需要确需对研究计划、主要人员作重大调整、变更或有其它重大变化的,由项目负责人提出申请并填写《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重要事项变更申请表》(附件5),经立项单位同意后,报我厅备案。项目鉴定验收后,不再进行变更。
成果应用与推广。项目的研究成果(报告、专著、论文、教材、软件、数据库、专利等)公开出版、发表时,可在醒目位置标注“山东省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重点)项目”和立项编号。我厅将对通过结题鉴定的优秀项目成果进行汇编,并适时召开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成果报告会,及时发布研究成果信息,开展学术交流,充分发挥优秀成果对教学改革的推动作用,扩大优秀成果的社会影响力。
项目实施过程中,我厅将对项目进展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研究进度,项目负责人和主要研究人员参加研究的情况,教改实践情况,已经取得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研究经费配套和使用情况等。对研究实施不力或难以按原定计划完成的项目,立项单位可向我厅提出予以终止、撤销或延期的建议,经我厅审核后办理有关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