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项目资助
我厅联合省财政厅设立专项经费,对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予以支持。其中,对重点资助项目和厅攻关项目,按照每个项目4万元标准给予经费支持;对一般资助项目,按照每个项目1.5万元标准给予经费支持;自筹经费项目由各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给予一定经费支持。
三、经费使用
研究经费委托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管理,主要用于项目的开题、调研、研究、专家评审、图书资料购置及结题等工作。各立项单位要制定经费管理办法,加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单独核算和使用效益。各项目团队要用好经费,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研究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