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年免费教育医学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鲁教学字﹝2017﹞9号
各市教育局、卫生计生委,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山东省医学生免费教育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卫发〔2017〕9号)精神,为做好全省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生(以下简称免费医学生)招生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养学校、招生专业及计划
(一)培养学校。2017年确定山东中医药大学、滨州医学院、济宁医学院、潍坊医学院等4所高校承担免费医学生招生和培养任务。
(二)招生专业及计划。2017年,我省免费医学生招生在临床医学和中医学两个专业进行试点,均为5年制本科,共安排招生计划600人,其中临床医学500人、中医学100人(具体招生计划见附件1)。
二、招录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的具有山东高中阶段学校学籍的毕业生均可报名参加免费医学生招生:
(一)热爱基层卫生事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
(二)通过山东省2017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报名且夏季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最低控制线。
(三)自愿承诺签订并履行免费医学生协议,保证毕业后在定向就业乡镇卫生院工作不少于6年(不含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时间)。
(四)具备认定医师资格的身体条件等。
三、招生录取
(一)志愿填报。
符合招录条件的高中阶段毕业生可在本科提前批次志愿中填报“免费医学生”志愿,根据本人意愿填报院校和专业志愿。考生填报1个院校志愿和若干个专业志愿,专业志愿由“专业+定向就业市”构成。专业志愿设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任何调剂专业和任何就业市方向。
如有招生计划未完成,则设一次征集志愿,征集志愿设置与第一次填报志愿相同,同时设院校是否服从调剂志愿,选择服从院校调剂的考生视为认同调剂院校的任何专业和就业市方向。
填报志愿的时间及要求按有关规定执行。
(二)录取办法。
免费医学生在本科提前批次录取。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根据考生填报的院校志愿,将高考成绩不低于我省首次划定的本科普通批录取最低控制线的考生全部投档。招生院校应制定科学的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和各专业分市计划择优录取。
凡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任何形式、任何批次的投档录取。
四、签订培养协议
(一)免费医学生入学前需与培养学校和定向就业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订《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由省卫生计生委拟定,并于考生填报志愿前公布。
(二)录取工作完成后,由培养学校将经本校、各定向就业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签章的《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随《录取通知书》一并寄送给录取为免费医学生的考生,考生持《录取通知书》和经考生本人及其监护人签字的《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按培养学校规定时间及要求报到入学。未签订《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的考生视为放弃2017年普通高校入学资格。
(三)培养学校要在考生报到入学并完成学籍注册后,形成免费医学生录取报到情况总结材料,并分市填制《注册免费医学生简明登记表》(见附件2),连同考生及监护人签字的《医学生免费教育协议书》,一并邮寄或送达各市卫生计生委。同时,培养学校要将报送各市的《注册免费医学生简明登记表》汇总后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五、工作要求
有关部门、单位和高校要高度重视,切实做好招生政策宣传,精心组织招生录取,积极引导和支持优秀高中阶段毕业生报考免费医学生。认真执行招生工作纪律,确保招生录取工作程序规范、公平公正。对招生录取发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将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等规定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