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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

为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推动优质教学资源共建共享,提高办学效益,按照教育部《高等职业教育创新发展行动计划(2015-2018年)》(教职成〔2015〕9号)提出的“构建国家、省、学校三级数字教育资源共建共享体系”要求,结合山东实际,现将首批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立项名单(附件1,以下简称资源库)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编制项目任务书。各项目主持单位要按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建设工作指南》(附件2)要求,根据项目资金总额(包括我厅确定支持的省专项资金和申请时承诺的项目筹措资金),会同联合建设单位修改完善项目建设方案,制定资金管理办法,做好预算编制,填写《山东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项目任务书》(附件3,以下简称《任务书》)。各单位要进一步明确建设目标,理清建设思路,集聚团队优势,优化整体设计,强化保障措施,规范预算管理,确保项目建设的科学性、系统性和可行性。

(二)做好建设验收。资源库建设周期原则上为2年。各项目应于2018年6月底前完成《任务书》规定的建设任务(包含不少于3个月的运用推广),并于当年下半年接受验收,主要考察《建设任务书》的完成情况、资源建设情况、项目应用推广成效(教学资源库用户情况、资源使用情况等)、对相关专业和产业发展的贡献等方面。通过验收的资源库,我厅将认定为“省级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并对联建单位的子项目予以认可,对达不到验收标准或长期拖延验收的,撤销立项,收回支持经费。验收后,相关学校要提出后续3年的建设规划,确保资源库资源每年更新比例不低于10%。我厅将进行跟踪监测,对年度检查优秀的给予适当支持。

(三)严格资金预算。项目建设资金包括省专项资金和项目筹措资金两部分。省专项资金一次确定、一次拨付。项目主持单位应加强预算管理,加快预算执行进度,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向联建的外省单位拨付省专项资金。对预算执行较差的项目,将停拨或核减省专项资金,由此造成的项目建设资金不足部分按立项承诺自行筹措补足。

二、建设原则

(一)公益性。在坚持资源库公益属性的前提下,建立资源建设、更新、使用、运行、推广的有效机制,确保建成后资源库的可持续发展。要以山东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平台作为共享平台之一,实现多种终端共享、鼓励多平台共享。我厅验收前项目建成和积累资源一律不得用于商业目的。

(二)知识产权性。凡建设的资源库,其推荐遴选的全部资源必须具有清晰的知识产权,不存在侵犯其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知识产权等问题。签订网络出版协议,明确各方权利、义务和法律责任,切实保护建设者的署名权、传播权、使用权。

(三)规范性。资源建设应遵守建设指南的规范要求;资源组织形式应该遵守结构化原则,形成以课程、教学项目、实践教学过程、行业企业培训包等教学内容组织架构,便于推广用用。

三、建设管理

(一)组织管理。省教育厅、财政厅负责省级资源库建设的立项、检查、验收等工作。各职业院校作为资源库建设的主体,负责组织建设资源库,确保建设进度和质量。在建或已建的资源库优先推荐参评国家资源库。

(二)资源共享。省教育厅负责建设“山东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平台”。各高职院校负责建设本单位的资源库网络平台,以支持师生互动及学生自主学习。各高职院校资源库网络平台要与“山东省职业教育专业教学资源库平台”互联互通,以实现资源共享。各联建院校要以资源库共建、共享、共用为契机,积极探索基于资源库使用的学习、培训等学习成果认证、积累和转换机制,推动以资源共享为基础的校际学分互认机制。

(三)经费保障。省财政结合央财资金,对立项建设资源库给予经费支持。省专项资金为引导性、补助性经费,预算差额部分由建设团队筹措补齐。建设方案中要明确筹措经费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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