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资金管理
(一)资金使用。省财政补助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所需硬件设备以及教学、实训、管理所需软件和信息化资源等。不得用于项目学校购置土地、修建楼房等基本建设支出,不得用于信息化培训支出,不得用于人员经费、“三公”经费、偿还贷款、支付利息、捐赠赞助、对外投资、抵偿罚款以及与信息化建设无关的其他支出,不得挪用。
(二)资金管理。项目学校应当严格执行有关财政政策和财务管理制度,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项目资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同时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确保资金安全、合规、有效使用。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应当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
(三)绩效评价。项目建设周期结束后,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终期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对发现有截留、挪用、虚假申报、不执行政府采购等违规使用管理专项资金行为,以及项目进展缓慢、建设任务达不到《建设标准》的,按照《河南省省级职业教育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严肃处理,并相应扣减以后年度职业教育相关专项资金。
四、工作要求
(一)健全机制,明确责任。项目学校校长是本校项目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对学校信息化工程提升项目负主要责任。学校应健全工作机制,明确专人负责项目建设,加强校内统筹和协调。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教育行政部门、财政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对本地、本单位项目学校信息化建设的指导、管理和监督,确保建设任务如期完成。
(二)协同推进,经济高效。项目建设过程中,基础设施的建设应充分利用网络互联和云计算技术的优势,积极借助社会力量,协同构建院校中心机房、服务器、网络、仿真实训系统环境等基础设施,将校外数字化资源与校本资源相结合,经济高效地为学生、教师和管理人员提供服务;数字资源的建设要遵循兼顾社会服务、优先引入、慎重自建、边建边用、建用结合、开放共享的原则,突出专业特色、校企合作特色。
五、联系方式
省教育厅联系人:刘娜、张云
联系电话:0371-69691878、69691879
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正光路11号省教育厅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处D822房间
邮编:450011
电子邮箱:69691878@163.com
省财政厅联系人:许莹莹
联系电话:0371-658086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