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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2017-2020年)》的通知

  (四)健全特殊教育专业支撑体系

  区县建立由教育、心理、康复、社会工作等方面专家组成的残疾人教育专家委员会,健全残疾儿童入学评估机制,完善教育安置办法。建立部门间的信息交流共享机制。

  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提供特殊教育指导和支持服务。没有特殊教育学校的区县,依托有条件的普通学校,整合相关方面的资源建立特殊教育资源中心。

  各级教研机构配备专职和兼职特殊教育教研员。鼓励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以多种形式为特殊教育提供专业服务。建立健全志愿者扶残助学机制。发挥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在未入学残疾儿童少年信息收集、送教上门、社会活动等方面的支持作用。加强家校合作,充分发挥家庭在残疾儿童少年教育和康复中的作用。

  (五)加强专业化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支持师范类院校和其他高校扩大特殊教育专业招生规模,提高培养质量。加大特殊教育专业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力度。各地采取公费培养、学费减免、助学贷款代偿等措施,为中西部贫困地区定向培养特殊教育教师。鼓励有条件的高等学校加强学前、普通高中及职业教育的特教师资培养。普通师范院校和综合性院校的师范专业普遍开设特教课程。在教师资格考试中要含有一定比例的特殊教育相关内容。到2020年,所有从事特殊教育的专任教师均应取得教师资格证,非特殊教育专业毕业的教师还应经过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特殊教育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加大培训力度,对特殊教育教师实行5年一周期不少于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国培计划”加强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和骨干教师的培训。省一级承担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培训,县一级承担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教师、资源教师和送教上门教师培训,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各省(区、市)可结合地方实际制定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加强康复医生、康复治疗师、康复训练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配备,并对招收重度、多重残疾学生较多的学校,适当增加教职工配备。为招收残疾学生的普通学校配备专兼职资源教师。落实并完善特殊教育津贴等工资倾斜政策,核定绩效工资总量时适当倾斜。对普通学校承担随班就读教学管理任务的教师,在绩效工资分配上给予倾斜。为送教上门教师、承担“医教结合”实验相关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和交通补助。根据特殊教育的特点,在职称评聘体系中建立分类评价标准。将儿童福利机构特教班教师职务(职称)评聘工作纳入当地教师职务(职称)评聘规划,拓宽晋升渠道。关心特教教师的身心健康,改善特教教师的工作和生活环境。表彰奖励教师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六)大力推进特殊教育课程教学改革

  依据盲、聋和培智三类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课程标准(2016年版),编写完成中小学各科教材。将新课标新教材的有关培训统筹纳入“国培计划”和省级全员培训。研制多重残疾、孤独症等学生的课程指南。加强学前、普通高中及职业教育课程资源建设。

  推进差异教学和个别化教学,提高教育教学的针对性。加强特殊教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重视教具、学具和康复辅助器具的开发与应用。加强特殊教育学校图书配备,开展书香校园活动,培养残疾儿童良好阅读习惯。创新随班就读教育教学与管理模式,建立全面的质量保障体系。完善特殊教育质量监测制度,探索适合残疾学生发展的考试评价体系。

  四、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的编制和实施工作,把提升计划的实施列入政府工作议事日程和相关部门年度任务,确保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各省(区、市)第二期特殊教育提升计划实施方案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于2017年9月1日前报教育部备案。

  (二)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加强省级统筹,加大对贫困地区和特殊教育薄弱环节的支持力度。建立健全多部门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明确教育、发展改革、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残联等部门的任务,形成工作合力。深化用人制度改革,探索学校、医院、康复机构之间人才资源共享的途径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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