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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省文化厅 教育厅关于促进文化教育融合发展的意见

(三)合力推进校园美育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开足开好艺术课程,建立以戏剧戏曲、音乐影视、美术书法等艺术课程为主体,包括剪纸、版画、地方舞蹈、地方音乐、手工制作等优秀传统文化艺术在内的美育课程体系,共同推进地方戏曲、传统艺术、优秀传统文化等教材体系建设。鼓励文化单位参与承接校园美育教学工作。组织选派优秀文艺工作者积极参与校园文化建设,鼓励、引导各级各类文艺专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到大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校园辅导员。鼓励文化单位与教育机构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支持大中小学建设内容丰富、形式新颖、吸引力强、学生自愿参与的艺术社团和兴趣小组,鼓励中小学与本地艺术表演团体合作开展校园文艺普及活动,支持舞蹈、音乐、武术等文体项目进入中小学课间操或素质教育活动。支持学校加强艺术学科教师文化文艺技能培训,建立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双向进入”机制,设立技艺指导大师特设岗位,鼓励有条件的职业院校成立大师工作室。鼓励建设艺术教育特色学校、中华优秀文化传承学校、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学校。共同打造校园文化成果展示平台,定期举办全省大中小学生艺术交流展演活动。构建中华优秀文化课程和教材体系,开发戏曲、曲艺、非遗等校本课程。

(四)加强文化人才培养合作。发挥省艺术职业教育专业建设指导委员会的平台作用,支持文化艺术类高校(专业)与文艺人才使用单位加强合作,共同研究文化人才教育培养、使用成长规律,结合后期使用需求,调整完善专业及课程设置,使文艺类人才培养更加精准。支持文艺高校(专业)与文化企(事)业单位、产业园区深度合作,开展文化产业、非遗研究传承等学科理论建设,建设推出非遗传承人研修研习基地、文化产业实习实训基地、文艺表演实践培训基地,完善合作育人工作体系。对综合考核评估优秀的基地单位,可由省文化厅、省教育厅联合授牌。

三、工作机制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文化、教育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进文化教育融合发展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文化、教育融合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积极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工作,协调宣传、财政、人社等部门健全融合发展工作机制,争取设立专项经费,制定实施方案和工作计划,做好活动筹备、项目策划和组织实施,推进文化教育融合发展取得丰富成果。创建文化教育融合发展项目库,每年策划推出一批省级重点项目。

(二)做好统筹协调。建立联席会议制度,教育、文化并协调宣传、财政有关部门共同参加,统筹指导本地文化教育融合工作,定期召开会议,共商活动内容,组织督促检查,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开展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与学生参加艺术课程修习、课内外艺术活动、艺术社团情况一起纳入学生艺术素质档案,纳入高中招生录取或综合素质评价。各级文化部门进一步完善文艺单位综合考评,将服务文化教育融合发展工作情况纳入考评指标。

(三)加强政策支持。制定促进文化教育融合发展的扶持政策和工作措施,保障重点项目和活动顺利实施。积极争取财政支持,将精品文艺进校园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建立进校园活动常态化工作机制,并对文化单位和社会文艺人员承担学校美育工作、参与校园文化建设给予经费支持。文化单位要全面梳理扶持政策,将优质文化资源和艺术人才优先向教育机构倾斜。协调媒体做好融合发展成果的宣传报道工作,跟踪推介重点项目实施情况,为文化教育融合发展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文化教育志愿服务。建立文艺名家名演志愿服务制度,组织动员省、市、县各级知名艺术家、优秀演职员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走进校园,举办艺术教育专题讲座,开设地方特色艺术教育课程,为在校学生提供艺术辅导,为学校艺术活动提供专业指导,举办艺术家个人艺术作品校园展示等活动。支持各级教育教学单位加强文化志愿者服务建设,遴选培养一批学习好、素质高、服务意识强的文化志愿工作者,积极参加各级各类文化单位志愿服务工作。鼓励大学生赴基层开展文化艺术志愿服务,支持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公益文化机构吸纳大、中、小学生开展文化志愿服务和教学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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