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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进一步推进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的通知

  (五)构建联合激励惩戒制度。探索建立人力资源市场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形成诚信受益、失信受限的制度环境。对守法诚信服务机构,加强宣传推介,实行行政许可“绿色通道”、“容缺受理”等便利服务措施,加大政府采购等扶持力度,降低其市场交易成本;对违规失信服务机构,进行约束惩戒,加大对其限制、禁止力度,建立完善失信机构市场退出机制。同时,对失信机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等,依法依规实施市场和行业限制禁入措施,使失信惩戒措施溯源、落实到人。

  (六)确定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各地要在深入开展主题创建活动基础上,结合本地区服务机构情况和市场管理工作实际,进一步健全评估标准、规程,不断深化诚信状况评估工作,选树诚信服务示范机构、示范窗口、服务标兵等先进典型。同时,要畅通监督投诉渠道,探索建立示范典型的定期评估发布办法,结合红黑名单、联合激励惩戒等制度措施,健全完善发生违规失信问题的示范机构的惩戒退出机制。我部将在各地选树、推荐的基础上,确定一批“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各地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及相关要求(见附件1),按时将全国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示范机构候选名单及相关材料,报送至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市场司。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诚信服务主题创建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可根据工作实际,细化实施方案,明确责任要求,落实经费保障,切实把这项工作抓紧抓好。

  (二)积极选树典型。认真做好选树诚信服务示范典型工作,坚持公开公正、严格把关、优中选优。进一步完善诚信状况评估及选树示范典型的标准条件、规则办法,加强与工商、税务、社会保险、劳动保障监察等部门的信息对接和协调联动,真正把诚信服务水平高、示范引领作用强的诚信典型选树出来。

  (三)大力宣传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报刊、广电、网络及新媒体平台,大力宣传报道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诚信体系建设工作、诚信服务主题创建系列活动,尤其要宣扬涌现出的诚信示范典型,营造人力资源诚信服务的良好环境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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