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文化厅 教育厅关于促进文化教育融合发展的意见
各市文广新局、教育局,有关高校,省直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省文化资源优势,推动校园文化建设,优化在校学生学习成长氛围,引领校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提升我省文化教育整体实力,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繁荣发展社会主义文艺的意见》《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关于支持戏曲传承发展的若干政策》《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总体部署,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通过政府购买、财政补贴、公益参与、志愿服务等多种方式,汇聚全省优质文化艺术资源和优秀人才,整体规划、分层实施、有机衔接、系统推进,深化文化单位、教育机构交流合作,实现文化资源共享、文化平台共用、文化活动共办、文化成果共建,推进大中小学美育教育,促进青少年群体优秀传统文化传承,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培养富有民族自信心和爱国主义精神的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基本原则
1.坚持先进文化方向。遵循学校教育特点和学生成长规律,立足青少年群体文化偏好,汇聚传承优秀传统文化、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富有时代精神和爱国情怀的优秀文艺作品,开展丰富多彩、便于参与的精彩文化活动,构建积极健康、阳光向上的文化参与平台,以美育人、以文化人。
2.坚持公益工作导向。文化教育融合发展,是构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体系、推动文化传承创新的重要途径,对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必须坚持公益原则,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文化服务范围,鼓励和吸收全社会文化资源和文化主体共同参与,推动活动顺利实施。
3.坚持共建共享原则。各级文化、教育部门要主动沟通、强化合作,探索建立常态化的联系交流和议事协调机制,共同完善支持政策,积极整合优质资源,经常通报工作需求,共议共商活动安排,合力建设校园文化建设成果展示平台,构建互为补充、互相协作的文化教育融合发展新格局。
4.坚持学生自愿参与。深入挖掘丰富文化资源,积极做好创意策划和组织筹备,以样式丰富、形式灵活、内容精彩、品质优良的文化活动,吸引学生主动参与,培养学生文化兴趣,不搞摊派、不做强制、不搞“一刀切”。
二、工作内容
促进文化教育融合发展,重点是资源整合、优势互补,关键是共建共享、融合发展,目标是促进文化传承保护、加强校园文化建设、提升学生综合素养。
(一)组织文化活动走进校园。推进“全省戏剧进校园”活动,建立常态化工作机制,支持高水平文艺作品走进各级各类学校,鼓励大中小学生走进剧场,每年让学生免费欣赏至少1场优秀演出。开展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故事会进校园活动,在全省建设1500所“蓓蕾艺术工作站”,开展15000场传统故事传播和文艺普及活动。支持互动体验类非遗项目、新颖时尚的文化创意作品、独具特色的优秀传统文化创新成果,走进校园设立“创意体验互动集聚区”,吸引大中小学生参与体验,培育在校学生创意创造创新意识。鼓励大剧院、音乐厅、艺术院团等文化经营单位,设立面向学生的免费或低票价优惠观摩活动,方便更多学生欣赏高雅文艺演出。
(二)推进文化资源共享共建。文化系统所属博物馆、文化馆、图书馆、美术馆、乡村记忆展厅要对大中小学生免费开放。支持各级各类学校在公共文化场馆建设校外美育实践基地,将学生美育教育课堂教学延伸到文化馆、图书馆、尼山书院、剧场、展厅、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遗产保护地以及文化产业园区、城市社区、综合文化中心、旅游特色乡村等,打造山东特色的传统文化传承体验校外课堂和研学旅行基地。利用现有文化资源共享工程、公共电子阅览室建设工程、数字图书馆推广计划等数字文化惠民工程的数据资源成果,推动校园美育教育资源库建设工作,引导学生参与形式活泼、内容丰富的在线学习。